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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门诊管理制度

 门诊部工作制度

 
一、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门诊部主任负责日常行政、业务工作。
二、门诊护士长协助门诊部主任管理行政事务。
三、门诊部医师及护师的日常工作(如:去良乡值班)由门诊部主任及护士长统一安排。
四、门诊诊疗工作由资深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把关,对重症及疑难病病例及时提出会诊或转往上级医院。
五、对病情危重、70岁以上老人及享受优诊、医疗照顾病人提供优先服务。
六、加强预检工作,防止交叉感染,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。门诊医师对传染病患者必须详细登记单位、住址、姓名、性别、联系电话,并及时上报防保科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迟报。
七、门诊各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劳动纪律,举止端庄,衣帽整洁,语言文明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。
八、各科室保持清洁、整齐、安静,严禁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,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。
九、各科室按时接诊,尽量减少候诊时间。做到对病人体贴、关心、态度和蔼、礼貌待人,精心诊治。
十、对病人要做到合理检查,根据病情科学用药,不开人情方,不开人情假。
十一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,药量执行急三慢七,行动不便二周,每张处方不超过五种药的原则,杜绝浪费。
十二、各科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全心全意为师生做好医疗保健服务,严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。
 
挂号室工作制度
 
一、热情接待病人,服务态度和蔼、热情,认真负责。
二、认真做好挂号工作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学生需核对病历后挂号。
三、实行导医就诊,及时疏导就诊病人。
四、对急诊、外伤、残疾病人,实行先诊疗,后收费。
五、收费做到唱收唱付,仔细认真,日结月清。
六、加强校区人员分类收费,离退休、在职、外部、家属、学生等,仔细核对,杜绝差错。
七、力争实现现代化管理病案的实施,病案管理整洁有序,为就诊人员提供方便。
 
学生病历手册使用规定
 
一、病历由本人保管,贴照片,就诊时必须携带病历本。
二、本病历不准转借他人使用,违者停止享受公费医疗三个月。
三、不准涂改或撕扯病历。
四、丢失病历需经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补办。
五、毕业离校时交回校医院预防保健科。
 
门诊病历书写制度
 
一、书写病历要简明扼要。患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籍贯、工作单位及住所由挂号室填写。主诉、现病史、既往史,各科阳性体征与必要的阴性体征,诊断或印象,诊断及治疗,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,由医师书写签字。
二、就诊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症的复诊患者,应视为初诊患者,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意见,并应写明“初诊”字样。
三、每次诊察,均应填写日期,急诊病历填写时间。
四、请求他科会诊时,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。
五、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、诊断和处理意见,并签字。
六、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,转诊意向。
 
处方使用管理制度
 
一、医师(士)处方权,由院长批准,登记备案,并将本人签名留样于药房。
二、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,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,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,药房有权拒绝调配发药。
三、有关毒、麻、限剧药处方,按照“毒、限剧药管理制度”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,如:应有麻醉处方的医师签名;开具红色处方;处方限量等。
四、一般处方要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。处方当日有效,超过期限必须经医师更改日期,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发药。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。
五、处方内容包括:医院名称、科别、病历号、病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年、月、日、药品名称、剂型、规格及数量、用药方法、医师签字、调配发药人签字、核对发药人签字,药价等。
六、处方书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,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。如有涂改,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名,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。
七、处方的使用,校医院使用的是医疗保险规定的处方,一般为白色,急诊为黄色,精Ⅱ为白色,毒、麻、限剧药为粉处方。
 
转 诊 制 度
 
校医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,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,为师生提供科学便捷的医疗服务,对转诊特做如下规定:
一、全校学生除急诊外均应在校医院就诊。
二、因校医院设备、技术等因素,不能满足病情诊治需求的可转到合同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医院。
三、主治以上医师均有转诊权。
四、学生转诊要在病历手册上注明转诊医院,就诊意向,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,需持就诊医院的病历本及校内的病历手册,方能审批报销。
 
首诊责任制度
 
首诊医师是指第一个接待病人的医师,应该做到:
一、认真询问病史,做体格检查,按要求记录病史,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。
二、如需其它医师会诊,必须在病历上书写清楚,会诊的要求及目的,不得推诿病人。
三、如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必须开转诊单。
四、如是危重病人要积极抢救,并联系急救车转院。
五、要关心体贴病人,文明行医,要以“以人为本”的精神尽力满足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。
 
执行医嘱制度
 
一、医嘱是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。化验、理疗及护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严格“三查七对”。
二、医嘱内容应当准确、清楚,并注明下达时间。
三、医嘱不得涂改,如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写“取消”字样,并签名。不执行涂改的医嘱。
四、除抢救外,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。
五、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,并签全名。
六、如长期医嘱必须有交接记录。
 
医疗安全制度
 
一、由医疗、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安全工作。
二、强化岗位责任制,明确各级人员职责。
三、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素质。
四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,尤其是:
1、三查七对;
2、重危疑病例诊治文书齐全;
3、首诊负责制、岗位责任制、值班交接制;
4、会议、转诊制度。
五、严格遵循急诊抢救工作守则,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及抢救成功率。
六、控制院内感染,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实施。
七、落实后勤保障医院服务措施(供氧、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吸引器、车辆和通讯等)。
八、全面开展医疗、护理质量控制。
九、正确处理医疗差错与事故。
 
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工作制度
 
一、成立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。
二、发现差错事故立即召开会议,查找原因,提出改进防范措施。
三、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(办公室主任负责)。
四、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(如对患者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责任在医院工作人员一方)的重大事故,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。
五、发生差错事故,当事人立即通报院长,组织抢救,减轻不良后果,消除不良影响。
六、发生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把有关药品、器械、标本、医疗资料等妥善保管,以备鉴定。
七、对差错事故隐瞒、推诿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 
急诊室工作制度
 
一、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由门诊部主任负责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。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空岗,严肃认真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。
二、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、护师承担急诊室工作。遇有急诊患者,值班医师应立即到现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抢救时间。参加急诊抢救人员要全力以赴,明确分工,紧密配合,服从指挥,医生来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、吸痰、测量生命体征,建立静脉通道,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、止血等措施,同时做好记录。
三、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,及时、严肃、敏捷地进行救治,严密观察病情变化,做好各项记录。书写字迹要清晰,内容真实、简明、扼要,并注明时间。疑难、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紧急会诊。对危重不宜搬动病人应就地组织抢救,同时呼叫“120”。
四、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,对诊断不明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认真负责,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、治疗抢救,积极组织会诊。
五、对需要转诊的急诊患者应本着“病情允许、治疗需要、联系妥当”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六、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准备完善,抢救仪器设备保证完好状态,由专人管理,放置固定位置,便于使用;并经常检查,及时消毒、补充、更新、维修,要求完好率100%。抢救物品。凡属抢救药品、器材不得外借。
七、急诊抢救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,所有口头医嘱均应抢救后督促大夫及时补记医嘱,抢救所用的药物安瓿等经核对后方可弃去,严防差错事故。
八、急诊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,病人由值班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、护理。要认真书写各类医疗文书,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。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。
九、遇重大急诊抢救或意外事件抢救,需立即报请主管院长亲临现场参加指挥。凡涉及法律、纠纷的病人,在积极救治的同时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十、接诊急诊病人对需要转院者,按相关政策办理并应与所转医院联系,必要时由医护人员护送转院
十一、急诊抢救工作完成后六小时之内必须将各种抢救记录,护理病历整理完毕。同时做好抢救工作小结,以便总结经验,改进工作。
 
发热门诊工作制度(临时)
 
一、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“发热门诊”,接待诊治发热患者。
二、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,中途不得擅自离岗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。
三、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,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领导请假。
四、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工作服,戴帽子、口罩,必要时带防护眼镜及手套。
五、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,保持清洁,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。
六、发热诊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,污染物品及医用垃圾由防保科工作人员指导处理。
七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,详细询问病史、流行病学史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,拒绝病人。
八、值班医生严格填写发热病人登记卡,做到相关信息全面准确,根据病情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九、对需要留观者,应与相关部门联系,保证留观者的正常休养。
十、值班医生上、下午两次对留观学生进行查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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